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5]

公司代码:600202 公司简称:哈空调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48,741.43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980,360.31元和2014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6,900,132.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7,190,613.5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258,862.52元。 由于公司2015年实现的利润基数较小,考虑到资金紧张的现状,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2016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各种高、中、低压空冷器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石化空冷器和电站空冷器。此外,公司还设计、制造和销售核电站空气处理机组产品及其他工业空调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石化空冷器和电站空冷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的经营模式也未发生变化,仍为“产品直销、以销定产、按订单分批采购”的经营模式。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公司产品市场持续低迷,竞争激烈。电站产品方面,由于社会及企业用电量减少,造成电企不能满负荷发电,电站空冷产品需求萎缩;石化市场方面,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低的影响,新兴的煤化工等行业受到冲击,石化项目缩减。加之不断有新的厂商加入空冷器行业,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愈演愈烈。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1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6.1.1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5,725.92万元,较上年下降28.4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003.54万元,较上年下降26.35%,其他业务收入7,722.38万元(销售材料),较上年下降43.10%。其中:主营业务中来自电站空冷产品的收入36,661.38万元,较上年下降24.78%,来自石化产品的收入30,959.85万元,较上年下降27.33%。实现营业利润387.82万元,较上年下降70.76%,净利润1,394.87 万元,较上年下降38.16%。公司利润构成和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和产品订货价格下降的幅度大于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幅度,导致产品毛利降低;转让子公司股权及收到参股子公司现金红利导致投资收益大幅增加。

  报告年度,公司订货合同总额47,147.95万元,较上年减少54.07%。其中:国内市场订货总额40,240.19万元,较上年下降 60.80%;国际市场订货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907.76万元(上年度无国际市场合同)。石化空冷产品订货金额38,629.58万元,较上年增长6.38%;电站空冷产品订货金额8,360.61万元,较上年减少87.3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2016年及以后年度累计结转订单金额人民币141,064.72 万元。

  报告年度,公司大力推进货款和陈欠款的回收工作,成效显著。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不低于7折的折扣完成了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五年以上的陈欠货款的回收工作,收回承兑汇票12,686.23万元,现金4,397.18万元,共计17,083.41万元,再加上2015年度公司回收的货款和收到的各类补贴1,016.00万元,为公司平稳经营提供了保障。截止201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存货余额分别减少了11.32%、26.09%。

  报告年度,公司获得了“核电站应急发电系统空冷器铜管端部焊接防止裂纹装置”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铜管除锈设备的密封机构”和“一种散热管的镶片成型设备”两种实用新型专利。公司“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空冷岛关键技术研究”荣获2015年度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石化空冷器碳钢管箱带极堆焊”荣获2014年度哈尔滨市优秀创新产品奖,“加氢装置用双相不锈钢空冷器研制”项目被哈尔滨市科技局批准登记为高级科技成果。

  报告年度,为了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公司决定以国资委批复的相关资产的评估价为底价公开出售近年来亏损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和哈尔滨南湖路厂区相关资产,处置峰尚福成员工宿舍等资产。年内,上海天勃公司股权转让成功,转让价款11,925.21 万元,在终止其亏损的基础上,形成投资收益4,962万元,南湖路厂区相关资产也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过程中。

  6.2 主营业务分析

  6.2.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6.2.2收入和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725.92万元,较上年下降28.49%,营业成本61,882.37万元,较上年下降23.8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003.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9.8%),较上年下降26.35%,主营业务成本54,618.0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88.26%),较上年下降21.62%;其他业务收入7,722.38万元(销售材料),较上年下降43.10%,其他业务成本7,264.32万元,较上年下降37.18%。收入和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下降所致。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未发生变化,仍为石化空冷产品和电站空冷产品。2015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003.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9.8%(上年同期为87%),在主营业务中,来自石化空冷产品的收入30,959.85万元,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45.53%(上年同期为46%),自电站空冷产品的收入36,661.38万元,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3.92%(上年同期为5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19.68%,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85个百分点,其中:石化产品的毛利率为18.76%,较上年同期增加了0.36个百分点,电站空冷产品毛利率20.77%,较上年同期下降了9.14个百分点。电站空冷器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订货价格下降的幅度大于原材料下降的幅度。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产销量情况说明

  我公司所有的产品均为以销定产,所签订的每笔订单,其产品规格、型号及材质均不尽相同,因此,只能以金额列示并比较。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4)费用

  单位:元


  (5)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6)现金流

  (7)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6.3 投资状况分析

  6.3.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股权投资事项。

  6.3.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国家电站空冷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完成投资额291,669,999.20元,投资完成比例109.00%;该项目除部分实验室建设及工艺布局配套设施工程尚未完工外,已于2013年底达产,预计新增产能4套百万千瓦空冷器机组。

  (2)研发中心建设及厂区配套工程改造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完成投资额148,148,429.78元,投资完成比例83.23%,项目总体工程进度约100.00%。

  6.4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100%股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925.21万元,形成投资收益4,962.00万元;受让方为CS China Logistics Limited(香港注册公司)。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10月27日、11月12日、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四家,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一家。详见附注“九、1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因转让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报告期只将上海天渤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未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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